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
哇!“占中”拉來美國佬!
戴耀廷、肥佬黎,禿頭禍水!禍國亂港!
這次“占中公投”劇情真是狗血!肥佬黎、戴耀廷竟公然將美國情治機關攪入占中爛泥!
明眼人都看得出,他們自說自話所謂電腦“國家級攻擊”悲情故事後便迫不及待地推出有中情局背景的美國公司CloudFlare負責占中系統的維護。但有些事,人在做,天在看,好巧不巧“佔中投票”開始之前肥佬黎被傳媒揭發密會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,還出海密談!隨後伺服器便交由美國人來處理……更有最新爆料,這間鼎鼎大名的CloudFlare不僅有美國背景,甚至和某些恐怖組織亦有牽連!哇!我的真是好驚呀!
有美利堅大合眾國插手的地方,最終留下的一定是一灘爛泥,伊拉克、埃及、烏克蘭......過往本港某些打著民主旗號的“柱名人士”偷偷摸摸當港奸,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啦!只是沒估到!肥佬黎同眼鏡戴這一次完全明目張膽引禍入港!兩位大佬,饒過我們香港人吧!好怕怕呀!
「掛羊頭賣狗肉」 鄭宇碩再卷學術抄襲
《大公網》報導,城大政治學系講座教授鄭宇碩再捲入學術抄襲事件。本報獲悉,城市大學昨日接獲投訴信,指稱鄭宇碩涉嫌在過去約10年內,3度利用與內地和城大其他學系學者合作研究,事成之後卻將對方的學術成果直接翻譯爲英文,並以個人名義出版書籍,涉嫌學術抄襲。這是1995年鄭宇碩被投訴學術抄襲,被褫奪人文及社會科學院院長資格後,又一次涉及同類事件。
本報瞭解,城市大學昨日收到署名的投訴信件,指稱現爲該校政治學系講座教授的鄭宇碩涉嫌抄襲。指控包括他在2002年與廣州中山大學的教授合作研究「中國加入WTO後所帶來的影響」題目,事成後僅付對方5,000元人民幣,即將對方的研究成果自行翻譯成英文,然後以自己的名稱出書,投訴人認爲這樣的做法有違學術研究的宗旨,且涉嫌抄襲,行爲卑劣。
另一宗被投訴的涉嫌抄襲個案亦涉及內地的學者,據瞭解,抄襲方式與上述個案相類似,而被利用的內地教授任教於清華大學,研究的課題主要涉及佛教文化。
第三項涉嫌抄襲投訴的受害人據稱是城市大學的一名學者,他早年身任講師時被指派從事某個專案的研究,之後鄭宇碩涉嫌將成果據爲己有,並以自己的名字出書。據悉受害人因如今仍在城大工作,雖明知此事,但爲免招來麻煩或打壓而未有聲張。
1995年時任城市大學人文及社會科學院院長的鄭宇碩,被人投訴其著作及論文涉抄襲,事件由城大成立4名專家小組調查,鄭雖不承認抄襲,但承認部分引文未加上出處,校方最終認爲抄襲的罪名不成立,但其採用他人材料而沒有足夠注明出處,是學術界不可接受,於是罰他降職至講座教授,罷免其院長職位,及免除其擔任行政工作兩年和減薪。
鄭宇碩是城市大學的政治學講座教授,但他除了學術操守有問題之外,其利用學術議題「掛羊頭賣狗肉」玩政治亦由來已久,由鼓吹「藏獨」、「台獨」,以至近年鼓吹「占中」搞「港獨」,無所不用其極。
鄭宇碩在1995年因抄襲事件被城大褫奪院長職位,降爲講師後,一度噤聲,但到2006年出任反對派公民党秘書長後,即不斷利用學術議題借題發揮,發表其反共反中的言論。2008年他發表題爲《西藏騷亂給中央的啓示》的文章,大肆指摘青藏鐵路通車、漢人入藏,騷擾藏民的原有生活,爲「藏獨」分子策動騷亂製造理據。
2011年他勾結「台獨」分子,並獲得美國的金錢援助,成立華人民主書院,自任「院長」,又兼做教授,而該組織至今已成爲香港的所謂「民主培訓」基地,爲了落實「占中」搞亂香港,該書院更在自去年開始搞了多次「占中訓練營」,每次都邀請「台獨」大佬簡錫堦親臨當教練。
鄭宇碩多次到臺灣出席「台獨」分子的活動。2012年出席臺灣華人民主書院的籌款宴會,與臺灣的「青年反共救國團」執行長楊月清有傾有講,該年底他爲鼓動「占中」成立「真普選聯盟」,自任召集人。翌年他便明正言順地以「真普選聯盟」的身份,聯同「占中」發起人的朱耀明、工党主席李卓人一同到臺灣,與民進党前主席施明德會面,施明德隨後更高調召開記者會,高調宣佈支援「占中」,有預謀地將香港的所謂民主抗爭運動與「台獨」聯繫在一起。
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
法官也開始關心政治了?
白皮書將法官列為“治港者”引發本港法律界攻擊。但27日,已經有退休法官出來參加遊行了。據媒體報導,退休逾6年的區院前女法官蔡慧蘭將參加遊行,因私務纏身、現身處英國的前高院法官王式英則發表聲明支持遊行。
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分別於2004年10月及2006年6月,發表《法官行為指引》及《關於非全職法官及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》。根據指引,現任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、出席政治集會及示威活動;至於非全職法官,本身是政黨成員、同時積極參與政治活動,亦屬不適當。不過,李國能於04年《法官行為指引》推出前表示,若法官是依據指引生活,慢慢會變成其生活的一部分,退休後也不會破壞指引。
照此說法,顯然上述2位法官雖然已經退休了,但按照常識,還是不應該插手政治事務。有些法官一方面大肆批判“愛國”的政治要求,揚言只遵從法律,另一方面,卻積極介入政治事務,是不是自相矛盾呢?
什麼是真普選?
什麼是所謂的真普選夢,被一些港人奉為民主鼻祖的歐美什麼時候有過真普選?美國報章批評歐美式議會民主制只是政治獻金遊戲,資本家和政黨擁有候選人甄選權力,所謂的議員實際上是資本財閥代理人。。。香港市民不惜犯法,去幫資本家奪取政權就是所謂的香港夢?。。。要搞所謂的民主是多麼荒謬。。。而且尚有大量實例去證明,無論是已發展或發展中國家,全都被西方現在的所謂全民民主制拖累。。。南斯拉夫因西式民主,四分五裂。。。烏克蘭,阿汗富,伊拉克因西式民主爆發內戰重傷。。。泰國因西式民主而社會撕裂,軍政府奪權。。。印度和菲律賓因西式民主而嚴重拖累發展。。。內戰頻頻,南非因西式民主,國民經濟大倒退。。。四小龍之臺灣,日本因西式民主經濟大衰退二十年。。。即管是西式民主老祖之歐美爆發空前的經濟崩潰。。。此種西式民主一旦被引用都非死即傷,大量實例,還要搞這種民主?
2014年6月29日星期日
黑衣為誰送行?
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香港法律界穿上黑衣舉行“靜默遊行”了。難道無聲就是對基於“一國兩制”發表的白皮書最有力的回應嗎?你們只不過是一群被“政客”操弄的小丑、是622“全民公投”中的一個鏈條、“泛民”政改棋盤中的一粒棋子。請穿上黑衣為香港頻頻上演的“公投”、“占中”等違法、非法行為送行吧!為香港日趨失去公正的法治環境送行吧!為你們日益喪失的法律理性、客觀和中立送行吧!
法官大狀應該自律了
《白皮書》中提到法官要愛國錯了嗎?我倒是覺得說得好!作為香港的一名法官當然要愛國愛港了,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這與司法獨立有屁關係!法官不愛國不愛港簡直不敢想像,哪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官不愛自己的國家?美國?英國?他們的法官站出來說不愛他們的祖國?我看香港的某些法官和大狀是該清醒一下了,也該自律一下了!當年的莊豐源和港珠澳大橋等案件,都造成了其後一系列的問題以及浪費大量公幣,一些法官和大狀應該好好反省一下啦!法官和大狀不要自認為高人一等,自詡是香港司法獨立的捍衛者,你們也是香港的公民,有責任維護香港的繁榮和穩定,更應該做愛國愛港的表率才對!
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
八成五市民不认同“占中”
今年4月,香港商界委託民意調查公司有關“占中”對香港金融中心運作影響的民調顯示,香港商界有八成二認為“占中”會帶來嚴重損害和損害,有一成三認為影響輕微,只有不到半成認為沒有影響。該民調“不支持”、“反對”、“堅決反對”“占中”的比率有八成五。如該民調反映了全體市民的意見的話,則香港支持“占中”的人數不會超過一成五。連一向支持反對派“占中”。在問卷的設計頗有古怪的港大民意研究計畫的民調,也顯示51%的受訪者反對“占中”。然而,“眾煦漂山,聚蚊成雷”(《漢書•中山靖王劉勝傳》),儘管是少數人鬧事,卻也不能置若罔聞。
在歷史上,恐怕還沒有任何人對香港可以如此狂妄,如此囂張。無疑,“占中”運動有嚴重危害社會的後果。香港基本法序言明確指出,國家設立香港特區,並按“一國兩制”的方針,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,就是為了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。誰要佔領中環、癱瘓中環,就是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,就是與“一國兩制”為敵,就是與香港基本法為敵,就是與香港700萬市民為敵,就是與全國人民為敵。
“占中”鼓吹者戴耀廷以為,這樣做就可以迫使中央政府接受他所謂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,就可以迫使中央與“占中”者們談判,作出讓步。連香港回歸前的兩局議員、現時事評論員李鵬飛也有此見解。香港一些既得利益者,還遊說中央政府可以考慮讓步,甚至講什麼“退一步海闊天空”,云云。如果以為勒索和脅迫就可以得逞,那是幼稚的表現。
香港“占中”本质是“暴民抗命”
港反對派發起“佔領中環”行動爭取所謂的“真普選”,近來引發了熱烈討論。雖然反對派聲稱“占中”是希望發揮“公民抗命”精神,與中央政府進行特首普選談判,但“占中”實際上只是一場徹徹底底的“暴民抗命”運動。
“公民抗命”概念在香港可算新鮮,但在西方社會卻耳熟能詳,學術界對“公民抗命”的手段也有不少質疑。最大的爭議是,“公民抗命”運動發起人如何證明其要求是正當的?“公民抗命”行為是公民主觀地根據自身的判斷所做出,因而難免存在客觀上出錯的潛在危險。
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曾提出只有符合三個條件,“公民抗命”才能稱得上正當。一,公民反抗的是明顯的實質性的不正義;二,對於政治多數已真誠地正常呼籲過,但未取得效果,法律的糾正手段已證明無效時,才能採取“公民抗命”;三,在實施“公民抗命”前,須全面審慎地考慮可能出現多種並存的“公民抗命”對法律制度破壞的嚴重程度。這一說法被廣泛接受,但當前香港“佔領中環”行動卻明顯不符合上述條件。
首先,反對派多次引用國際公約,質疑未確定的2017年特首選舉辦法“不符國際標準”。但特首提名機制是《基本法》規定的,反對派也宣稱尊重《基本法》,那“占中”反抗的物件就沒有明顯的不正義。
其次,“占中”行動所宣稱反抗的制度或法例,目前連草案都沒有確定。有關特首普選問題,現在仍有開放的討論空間,正常呼籲和其他手段都可以發揮作用,所以香港反對派在尚未有具體政改方案的情況下就要“佔領中環”並不適當。
最後,“公民抗命”一向主張採用非暴力反抗手段。但在現實中當和平手段不能達到目的時,鬥爭手段往往就會隨之發展,超出非暴力範圍。上世紀60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、大學生運動就是如此。反對派不斷強調“占中”行動是和平理性地進行,但這樣就一定能避免流血暴力嗎?數千人長期佔領交通要道,影響數以十萬計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,大家會“寬容”地任由“占中”無限期持續?長期下去,難免會引發零星的口角衝突和局部的肢體衝突,有可能演變成大範圍的對罵、攻擊,甚至可能以流血騷亂告終。
法治精神一向是香港的根本,包括商業活動和示威活動在內的一切活動,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。不依法辦事,香港社會就會混亂。而“占中”一旦出現,無可避免地將會動搖香港的核心價值和賴以生存的法治精神,成為一個極壞的先例,結果必然使香港這個“法治之都”淪為“失序之都”。這是“占中”最大也是最深遠的危害。
“佔領中環”不論如何掩飾包裝,其本質都不是“公民抗命”,而是“暴民抗命”,是一場挑動社會衝突的政治運動,具有高度的“對抗性”。其實,既然反對派一再宣稱尊重中央政府的主權,那麼為何不主動根據《基本法》框架,設計出一套既尊重中央又符合普選原則的提名及選舉制度方案,供社會廣泛討論呢?這才最符合香港社會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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